一、202312论文批次答辩申请审核结果公示
1. 答辩资格审核条件说明
我院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参加论文答辩:
a.已达到毕业要求或已毕业但毕业时间未超过一年(即已毕业学生毕业时间仅限2024年1月和2023年7月);
b.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c.必修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
d.学位英语或学位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2. 202312论文批次答辩申请审核结果
申请本次论文答辩共1238人,经审核:
a. 符合答辩要求1201人,允许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提醒: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切不可申请延期毕业,未取得毕业资格将无法授予学位。
b.不符合答辩要求29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c.符合特殊答辩申请8人,暂允许参加本次答辩,如申报学位时仍不符合授予条件答辩成绩不做保留。
具体审核结果见附件:202312论文批次答辩资格审核情况名单(公示版)
二、202312论文批次答辩工作具体安排
本次答辩组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答辩时间:
暂定2024年5月18日—6月2日 (具体时间以答辩安排发布为准)
2. 参加方式:
本次答辩学生可在规定时间自主参加答辩,具体要求以答辩安排为准。
三、答辩相关政策重点说明
1. 答辩注意事项:
a.学生的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自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b.答辩内容围绕学士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知识点展开;
c.答辩时允许参考学士学位论文;
d.英语、日语专业必须用本专业语言答辩,其他专业用汉语答辩;
2. 答辩成绩:
a.答辩成绩仅记录合格与不合格;答辩成绩在答辩后第二周发布;
b.答辩时,如答辩教师指出了论文存在的错误或问题要求学生修改的,学生必须做好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汇总后统一提交我院;如未能按时提交,答辩成绩记为不及格;
c.一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不单独组织,需在一年内跟随下个论文批次的答辩进行;每个学生只有2次答辩机会。
四、2024年夏季学位申报审批时间
我校学位委员会2024年夏季学位授予审批工作将于6月中旬开始。本次答辩工作结束后,我院将汇总初步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信息上报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批,学位审批结果将于2024年6月中旬公布。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教学部
2024年5月8日